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請您注意下列退換貨資訊:
· 依「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」及「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 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 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· 如非前條所列商品,則本店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。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,如您不願買受所收受之商品,請您退回商品並以書面或E-mail通知本店鋪,本店鋪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。
· 在您收到貨品後,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,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,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。
· 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,請來電至055222178,由專員為您服務。
當您欲退貨時,依民法規定,您與本店鋪應互負交易解除回復原狀之責,因此:
1. 請您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,並請確保主要商品、發票等均無任何遺漏,連同原來的包裝一併退回,以便本店鋪為您處理退款事宜。
2.若商品發生因不當使用、拆卸等人為因素所致之損毀、磨損、刮傷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之情況,導致無法完整退回本店鋪時,本店鋪將向您酌收回復原狀之費用,或依商品之保存狀況按比例向您請求商品之價額。
3.退貨時的退款將會扣除{單趟物流費200元(來回共二趟)}與{手續費30元}。
如有本公司 配錯貨品之情況,請立即聯繫本公司處理退換貨事宜。